9月5日上海X社会打砸商业街警察带走几十人,当天释放,现场真实照片!
发布:linlance | 发布时间: 2008年12月18日请注意:
1、前一天浦东社发局官员出来澄清,栖山路商业街并无拆迁规划,连申请都没有。所谓拆迁搬离的理由,根本是子虚乌有。第二天就有暴徒打砸抢劫栖山路商业街
2、拆迁规划,发公告,按照公开的正经路子走,大家没话可说,肯定配合的,现在就来这种黑箱操作,无非利益所致~~~
3、出动了特警,抓走了两车人,却当天释放,警察给我们的解释:对方是个公司,不是X社会(这是不是说,只要是个公司,这样冲砸商店,打伤人员都没关系,当天可以释放不会追究的,到目前2008年12月20日为止,过去3个多月了,也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)
把暴徒关闭在店内.jpg


三巨头.jpg

事件回放:
20070920 来了一份通知,说租赁协议到2007年12月30日终止。
20080320 六师公司提出因为房屋已经交给浦东社会发展局,所以协议签到到2008年10月31日,要求签一个承诺书,承诺2008年10月31日自行搬离。
20080402 六师公司一份通知(六师公司对此片商铺已无所有权和管理权),有公章
20080717 六师公司人员来骚扰(下面有照片),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说,不会拆迁,但是要租户离开。
某天 社会发展局官员(人大代表)说安置费已经都交给六师公司了,没给商户,不知道钱去哪里了。
20080901 数十人身份不明的流氓来栖山路,放言:
1、限期3天、
2、否则拉几车流氓来“帮”你们搬
3、别管我是谁,这房子是我的了(问来人身份的时候答复)
4、把眼镜店的店主架出店外
20080902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,大家到六师公司讨个说法,自行签署了共同承担损失的承诺书(下有照片)
20080903 六师公司人员又来骚扰,报警未果(警察说没有打起来不能报警)
20080904 整条商业街的商户,联名上访,浦东区信访办叫来社会发展局领导,明确答复,此商业街无规划,连拆迁申请都没有。
20080905 中午约30名暴徒,冲入商业街,打砸抢~~警察出动大约20警力(含特警便衣),全部带回,当天释放,没有任何处理结果。
20081018 半夜配电房无辜起火,商业区停电达20多天,找各种理由推托供电,后来律师出面,才给电。同样没有任何补偿和歉意。
200810月 把我们这些所有商户告上法庭,说我们无缘占用商铺,要我们搬离,并且按照无人骚扰的情况交足租费,公共使用费。
200902月 提出匪夷所思的说法:社发局补偿店主则两间店铺算一间;如果店主补交租金,则要按照2间来算的所谓大学生应该懂得的常识。不知道这是哪里教的常识?
200904月 他们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,也就是我们单方面受到巨大损失。他们没有任何过错!!!哪怕暴徒冲击店铺,哪怕停电,哪怕欺骗我们有产权10多年。
1、前一天浦东社发局官员出来澄清,栖山路商业街并无拆迁规划,连申请都没有。所谓拆迁搬离的理由,根本是子虚乌有。第二天就有暴徒打砸抢劫栖山路商业街
2、拆迁规划,发公告,按照公开的正经路子走,大家没话可说,肯定配合的,现在就来这种黑箱操作,无非利益所致~~~
3、出动了特警,抓走了两车人,却当天释放,警察给我们的解释:对方是个公司,不是X社会(这是不是说,只要是个公司,这样冲砸商店,打伤人员都没关系,当天可以释放不会追究的,到目前2008年12月20日为止,过去3个多月了,也没有任何的处理结果)
把暴徒关闭在店内.jpg

冲进店内的主要人物1.jpg

三巨头.jpg

事件回放:
20070920 来了一份通知,说租赁协议到2007年12月30日终止。
20080320 六师公司提出因为房屋已经交给浦东社会发展局,所以协议签到到2008年10月31日,要求签一个承诺书,承诺2008年10月31日自行搬离。
20080402 六师公司一份通知(六师公司对此片商铺已无所有权和管理权),有公章
20080717 六师公司人员来骚扰(下面有照片),其中一位工作人员说,不会拆迁,但是要租户离开。
某天 社会发展局官员(人大代表)说安置费已经都交给六师公司了,没给商户,不知道钱去哪里了。
20080901 数十人身份不明的流氓来栖山路,放言:
1、限期3天、
2、否则拉几车流氓来“帮”你们搬
3、别管我是谁,这房子是我的了(问来人身份的时候答复)
4、把眼镜店的店主架出店外
20080902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,大家到六师公司讨个说法,自行签署了共同承担损失的承诺书(下有照片)
20080903 六师公司人员又来骚扰,报警未果(警察说没有打起来不能报警)
20080904 整条商业街的商户,联名上访,浦东区信访办叫来社会发展局领导,明确答复,此商业街无规划,连拆迁申请都没有。
20080905 中午约30名暴徒,冲入商业街,打砸抢~~警察出动大约20警力(含特警便衣),全部带回,当天释放,没有任何处理结果。
20081018 半夜配电房无辜起火,商业区停电达20多天,找各种理由推托供电,后来律师出面,才给电。同样没有任何补偿和歉意。
200810月 把我们这些所有商户告上法庭,说我们无缘占用商铺,要我们搬离,并且按照无人骚扰的情况交足租费,公共使用费。
200902月 提出匪夷所思的说法:社发局补偿店主则两间店铺算一间;如果店主补交租金,则要按照2间来算的所谓大学生应该懂得的常识。不知道这是哪里教的常识?
200904月 他们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,也就是我们单方面受到巨大损失。他们没有任何过错!!!哪怕暴徒冲击店铺,哪怕停电,哪怕欺骗我们有产权10多年。
发布:linlance | 分类:上海市栖山路 | 评论:1 | 引用:0 |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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